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经贸委出具的《招标委托书》,在《中国招标》周刊、中国技术创新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的性质和主要实施目标;
对拟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招标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投标及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从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到开标之日止,一般为45个工作日。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的性质和主要实施目标;
对拟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招标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投标及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从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到开标之日止,一般为4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