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经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送政策法规司进行合法性审核。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

送审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等制定依据;

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起草部门初步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针对不同审核内容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