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2020年) 第五章 备案、解释、汇编、清理与翻译 第四十一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2020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备案、解释、汇编、清理与翻译 第四十一条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与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不一致,应当作出相应修改的; 基于政策或者客观实际的需要,有必要调整相关内容的; 同一事项在两个以上规章中规定不一致的; 其他应予修改的情形。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