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2020年) 第四章 决定和公布 第二十九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2020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决定和公布 第二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应当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决定。 总局局务会议审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时,由政策法规司主要负责人作说明。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