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202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法规司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

立法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

起草工作或者送审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