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一、 修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七) 一、 修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七) 将第十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安装、维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定的条件。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应当由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机构提供安装和维修等相关服务。”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