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一、 修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一) 一、 修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一) 将第二条第三款修改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职责是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归口管理,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协助管理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技术检查;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责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单位、个人安装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开展电子查验,防范、发现和打击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