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一、 修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十八)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十八) 一、 修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十八) 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七)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