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一、 修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十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十一) 一、 修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十一) 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不得违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有关规定。”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