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四、 修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 (四)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四) 四、 修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 (四) 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未按本规定要求,将拟增加的新产品或者开展的新业务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进行安全评估的;” 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十五项行为的,发证机关应当撤销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