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十)

(十) 将《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修改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修改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