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三、 修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号) (十)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十) 三、 修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号) (十) 将《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修改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修改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引用法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1) (九)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