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二、 修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 (十三)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十三) 二、 修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 (十三) 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视监测监管、指挥调度机构,按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要求,负责广播电视信号监测、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安全播出风险评估、事件事故接报、调查检查等安全播出日常管理以及应急指挥调度的具体工作。”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