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三、 修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 (六)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六) 三、 修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 (六) 删去第三十一条中的“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担任视频点播开办机构的节目总编或节目审查员。”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