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五)

(五)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负责受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其中,《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审批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