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2018年) 一、 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17项证明事项材料 (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2018年) (二) 一、 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17项证明事项材料 (二) 取消《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设备的证明资料”。 引用法条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