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2018年) (一)

(一) 取消《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