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2018年) (十)

(十) 取消《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6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独立法人地位及物业管理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