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2018年) (九)

(九) 取消《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酒店星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