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九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总局法规司和驻总局监察局负责监督各司局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可以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核查,也可直接向申请人、被许可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