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六)

(六)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事项清单,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公布,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