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十、 对《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0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一) 十、 对《商标印制管理办法》(200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 将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十、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