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十、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04年6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5号公布)作出修改 (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七) 十、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04年6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5号公布)作出修改 (七) 将第十一条第三项修改为:“符合国家标准中对实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