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十、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04年6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5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一) 十、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04年6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5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 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引用法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22) 十、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