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六)

(六) 将第五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未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的,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