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四、 对《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7号公布)作出修改 (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四) 四、 对《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7号公布)作出修改 (四) 将第十四条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修改为“营业执照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