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四、 对《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7号公布)作出修改 (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二) 四、 对《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7号公布)作出修改 (二) 将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中的“国家质检总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