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运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运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工程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原则上每三年对经正式确认的工程中心进行一次集中评价。在评价年度完成确认的工程中心,可不参加当年的集中评价。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