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申报与组建 第十九条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申报与组建 第十九条 工程中心的筹建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达到组建方案明确的筹建期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应编制筹建期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一)、填写工程中心评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向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确认为工程中心的申请。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