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管理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相关中介评价机构定期对国家工程实验室进行运行评价。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