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实行运行情况年报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将年度运行总结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年度报告主要包括科研基础设施与条件运行状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技术研发重大进展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和建议等。主管部门将上年度运行总结报告审核、汇总后于每年四月底之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