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3年)

发布机关 工商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试验区”)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重要举措。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更加深入参与国际竞争、全面…

一、 试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优化试验区营商环境

(一) 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试行认缴登记制后,工商部门登记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 (二) 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外,在试验区内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试验区内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 (三) 试行年度报告公示制。试验区内试行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 (四) 试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在试验区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在试验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广告经营业务的,以及在试验区内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申请设立分…

二、 优化企业设立流程,提升试验区登记效能

(五) 授予试验区工商部门外资登记管理权。试验区工商部门负责辖区内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及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六) 试验区内实行企业设立“一口受理”。支持试验区工商部门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企业设立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或者现场办理的方式申报材料,由工商部门统一接收申请人向… (七) 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样式。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外,将其他各类企业营业执照统一成一种样式。

三、 转变市场主体监管方式,维护试验区市场秩序

(八) 强化信用信息公示,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以工商部门经济户籍库为基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商部门通过系统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 (九) 创新市场主体监管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强化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作用,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市场主体监管方式。强化部门间协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由总局职能司局会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落实。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