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3年) (六)

(六) 试验区内实行企业设立“一口受理”。支持试验区工商部门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企业设立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或者现场办理的方式申报材料,由工商部门统一接收申请人向各职能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统一送达许可决定、备案文书和相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