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二、 二、 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 删除第十三条。 (二) 条文顺序做相应的调整。 引用法条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16)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17)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