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六章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省级工业遗产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