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密码管理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规章由国家密码管理局业务主管机构负责起草;涉及多个机构职责的,由一个机构牵头起草,相关机构配合。重要的或者综合性的规章,可以由政策法规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规章,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