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密码管理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起草单位形成规章送审稿后,应当将规章送审稿及其说明和其他有关材料按照规定报送政策法规机构审查。
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起草过程、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及其协调处理情况等作出说明。
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所规范领域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数据、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的意见、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等。
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起草过程、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及其协调处理情况等作出说明。
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所规范领域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数据、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的意见、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