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宗教事务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反复适用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