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宗教事务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0年) 第一章 国家宗教事务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宗教事务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科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单独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宗教事务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反复适用… 第四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应当根据宗教法制建设情况和宗教工作实践需要,拟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如无特殊情况,未列入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规章和规范性文… 第五条 政策法规司归口管理规章的制定、备案、修正、废止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