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宗教事务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0年) 第四章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八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0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八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牵头与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本章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