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宗教事务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0年) 第四章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二条 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由政策法规司组织起草,单项规范性文件由局机关有关部门组织起草。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