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014年) 第八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01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人事司可以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局领导批准,将出现严重过错的行政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