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14年) 第九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1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建议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听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