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201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书》经批准后,由办案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送达有关行政复议当事人,并将送达回证入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