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规定,“外国人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备案”已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宗教团体自律管理。国家宗教事务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规定,“外国人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备案”已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宗教团体自律管理。国家宗教事务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