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年) 第十四条修改为“外国人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须符合《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经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同意”。

第十四条修改为“外国人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须符合《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经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