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 十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 十三、 十三、 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柱时,应当彻底疏干上部积水,进行可行性技术评价,确保无溃浆(沙)威胁。严禁顶水作业。”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