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等五部煤矿安全规章的决定(2015年) (九)

(九) 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煤矿发生事故,对煤矿、煤矿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责任单位、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