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出示检查证,依法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人身、物品、场所进行检查。

紧急情况下,确有必要立即检查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经出示人民警察证或者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

检查有关场所,应当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

检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检查过程的全过程录音录像可以替代书面检查笔录,但应当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