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在笔录中说明原因:
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且无法提取电子数据的;
存在电子数据自毁功能或装置,需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的;
需现场展示、查看相关电子数据的;
由于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或者不宜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
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且无法提取电子数据的;
存在电子数据自毁功能或装置,需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的;
需现场展示、查看相关电子数据的;
由于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或者不宜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