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八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四十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百四十九条 第八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四十九条 在侦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或者保管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六节 目录 第二百五十条